遺囑小知識
關於遺囑的問題
1. 我必需要找律師訂立遺囑嗎?
法例容許自行訂立遺囑,但由於法例同時對過程,字眼有嚴格要求,經律師草擬的遺囑還是比較穩妥的。除了減低被推翻的風險,嚴謹的過程確保遺囑不容易受到挑戰,從而打消別有用心者作出挑戰的意欲。法律費用及時間屬其次,更重要的是免於到時被迫把家事揭露於公堂之上。
2. 誰來做我的「遺囑執行人」?
按照法律,你可以指定一個或最多四個「遺囑執行人」。「遺囑執行人」一般須年滿 21 歲。簡單情況下,你可以讓其中一位受益人同時擔任「遺囑執行人」。但假如你的資產已達一定規模,或擔心家人有機會在遺產分配時出現爭拗,你可以指定獨立的專業人士作為「遺囑執行人」,當然,你事先應得到該專業人士的同意。
3. 存放在哪裡?
遺囑應存放在一個安全的地方,並確保遺囑執行人知道存放位置。很多人存放在自己銀行保險箱,但家人提取銀行保險箱的物品也有一定困難,而存放自己家中要考慮遺失損毀問題,或家人無法及時找到遺囑所在。直接交給遺囑執行人保管較為可取,本服務中心亦提供遺囑正本保管服務,把遺囑副本存放在家或給遺囑執行人存檔即可。
4. 遺囑不可以處理的事情
有時你的資產不一定屬於你可指定的遺產:例如如聯名戶口,聯名物業,已指明受益人的保單,信託內的資產,都不會根據你的遺囑分配。
另外,遺囑只會指定訂立人過生時遺產如何分配,至於受益人接收後如何使用該資產,則無從過問另了。如果擔心受益人不當使用遺產,應該配合使用信託,將信託指定為遺囑受益人,由受託人根據您的意願按時間和條件分配給指定的多個受益人,此安排適合不願意一次性分配遺產的人士。
此外,即使你的遺囑沒有訂明給與某人任何份額,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他仍然可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向法院申請從遺產中獲得“合理經濟給養”。
另外,遺囑只會指定訂立人過生時遺產如何分配,至於受益人接收後如何使用該資產,則無從過問另了。如果擔心受益人不當使用遺產,應該配合使用信託,將信託指定為遺囑受益人,由受託人根據您的意願按時間和條件分配給指定的多個受益人,此安排適合不願意一次性分配遺產的人士。
此外,即使你的遺囑沒有訂明給與某人任何份額,在符合特定條件的情況下他仍然可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向法院申請從遺產中獲得“合理經濟給養”。
5. 不立遺囑的話,我的「私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對我的遺產有繼承權嗎?
有的。非婚生子女指他們的親生父母並非根據香港法律認可的方式結婚。在 1993 年之前的確是沒有繼承權的,但香港法例在 1993 已作出修訂,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均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另外,任何人如是根據合法的領養程式而被他人領養,也是享有同等的遺產繼承權的。但當然,要證明此等關係往往也是一個問題。遺囑可以彌補這個問題,而且遺囑可以以繼承人的身份指定受益比例,而非依靠其身份去區分。
6. 不立遺囑的話,我的繼子女有繼承權嗎?
沒有。繼子女對繼父母的遺產並無繼承權。
因此本身有子女而再婚的人要注意了,你的遺產的很大部分可能由再婚妻子 / 丈夫繼承,但當她 / 他離世時,你的親自子女則未必能自動繼承她 / 他的遺產了。
因此本身有子女而再婚的人要注意了,你的遺產的很大部分可能由再婚妻子 / 丈夫繼承,但當她 / 他離世時,你的親自子女則未必能自動繼承她 / 他的遺產了。
7. 我海外(國內)的財產如何處理?(如國內物業,海外戶口,BVI 公司,海外證券)
香港人擁有外國資產並不罕見。在涉及外地遺產時,可按下列原則處理:
- 「可移動財產」(例如金錢、公司股票或個人財物)會受死者在去世當日的居籍地點之法例所規管。例如,香港居民擁有新加坡帳戶,一箱存於法國酒窖的紅酒,這些都由香港的承繼法例處理。
- 「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通常會由財產所在地的法例規管。例如,香港居民擁有英國一個物業,該物業通常會受英國的遺產繼承法所規管。
8. 香港有沒有遺產稅的?
沒有,香港已經於 2006 年取消遺產稅。
9. 我可以在遺囑中為未成年孩子委任監護人嗎?
可以。根據《2012 年未成年人監護 (修訂) 條例》,父母可以就自己萬一不幸離世,為其未成年人兒童委任合適監護人。條文對委任的過程和要求與遺囑的確很類似,同樣需要書面指示,並在兩個見證人面前簽處作實。
但和遺囑有點不同,委任的人可以多於一人,而且託付性質不一樣,受託人也未必為同一人,分開兩份文件處理比較合適。但作為父母,在成立遺囑時候能對以防萬一的事情作一拼考慮亦不失為一件好事。
但和遺囑有點不同,委任的人可以多於一人,而且託付性質不一樣,受託人也未必為同一人,分開兩份文件處理比較合適。但作為父母,在成立遺囑時候能對以防萬一的事情作一拼考慮亦不失為一件好事。
10. 我能否修改遺囑?
可以的,而且尤其是當結婚、離婚,再婚,或任何受益人離世這些重大轉變,我們建議您訂立一份新的遺囑。而純粹是因受益人的經濟條件出現改變,也值得從新審視你給他們的心意有否轉變了。
11. 我暫時不想定下分配的決定
世事無常,我們任何時候都應該先按眼下一刻指定自己遺產的分配意願,假如這些想法將來有所改變,到時從新再立一張遺囑就可以了。為瞭解決這個拖延的心態,香港遺囑服務中心容許會員永久免費更新自己的遺囑。既然將來可以改,就可以先按暫時的意願成立第果斷走出第一步了。
12. 我不想家人現在知道我的分配意願
我們當然希望每個人都能坦然的和家人商量財產分配的事情。但現實是即使在你心目中你的分配是如何公平,各個家人的看法往往都並非如此。這是何等敏感和尷尬的事情。過早讓受益人知道你啲分配意願會造成不必要的猜疑和各種不愉快的問題。所以如果可以的話,把遺囑存放於獨立的地方,保留一點私隱未嘗不是可取的辦法。這樣一來,將來要改變主意也不至於要再度承受來自家人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