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遺囑服務中心
什麽是遺囑?
遺囑(俗稱「平安紙」),是一份法律檔,只要你年滿 18 歲、精神健全,就可以根據法例訂立一份自己的遺囑,以列明在你身故後,你的遺產如何分配。否則,法庭只能按香港法例指定的簡單原則替你分配。
訂立遺囑的好處
簡單一份數頁文件,即為您和家人帶來無盡好處:
如果沒有立遺囑,
我遺產將如何被分配?
我遺產將如何被分配?
假如一個香港居民沒有訂立遺囑而身故,香港法例第 73 章《無遺囑者遺產條例》指定了他的遺產如何處理。
原則上,無遺囑之遺產受益人的優先次序如下:
配偶
子女
死者父母
死者兄弟姐妹
死者祖父母
死者伯父/叔父/舅父/姑母/姨母
但分配的比例並非均分,而是取決於死者的家庭狀況。
你可以按下面連結,計算一下法例是如何"默認"了你遺產分配意願:
若不想遺產依法例安排分配,或欲指定某人或慈善機構承繼您的財產,最好的方法是訂立一份切合自己意願的遺囑。
如何制定遺囑?
《遺囑條例》定明: 任何年滿18歲、精神健全的人士皆可訂立自己的遺囑:
- 須以書面列明,並由立遺囑人簽署(或於立遺囑人在場及指示下由另一人代簽);
- 在至少兩名見證人同時在場下簽署;
- 見證人亦須於立遺囑人面前在遺囑上作見證並簽署;及
- 看來立遺囑人是欲以其簽署而令該遺囑生效的
- 見證人及見證的配偶不可以是遺囑列明的受益人。